遵法守法先要“学法”

      《安全生产法》旨在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相对于旧法,此次修订的新版《安全生产法》,在关注“人”的安全主观能动性,和对单位与部门领导人的主体作用方面,以及地方政府的履职责任强调的更多,不认真履责,相应的“罚得也越重”。
  “治国无其法则乱,守法而不变则衰”。《安全生产法》自2002年颁布实施以来,虽历经2009年和2014年两次修改,但在新发展阶段、新发展理念、新发展格局的历史方位中,安全生产面临更加复杂的形势,当前安全生产仍处于爬坡过坎期,过去长期积累的隐患问题集中暴露,新情况、新风险不断涌现,亟需通过修法进一步压实各方责任,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纵观此次新版《安全生产法》的修订,总的来看,这次《安全生产法》修改决定一共42条,大约占原来条款的1/3。但纵观指导思想,从宏观的意义上看,全面贯彻落实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突出立法问题导向,风险管理、齐抓共管、社会共治等理念原则贯穿其中,用制度建设平衡各方利益、协调各方关系、处理各方问题,构建起了维护公共安全的“四梁八柱”。
  遵法守法先要“学法”。对于我们企业基层员工来说,提高全员安全意识,是前提;学法、用法、守法、遵法是关键。在这个层面上,不是“法不责众”的“潜规则”,而是“法以界全”的大一统。因此,我们要认真学习新法。只有每个人都知法、守法、用法,防范安全生产风险,层层落实安全责任,提升整体安全管理水平才会在真正意义上有“支点”。

信息来源: 
2021-0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