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扬子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炼油结构调整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重新公示)

(一)项目概要

项目名称:南京扬子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炼油结构调整项目

项目性质:技改

建设地点:扬子石化公司厂区内

投资总额:本项目工程费投资487531万元人民币,其中,环保投资56278.7万元,约占总投资的11.5%

占地面积:扬子石化厂区总占地面积为11km2,其中本次技改新增项目占地面积23.2公顷,新增绿化面积37200平方米,占本次技改新增占地面积的16%

工作时数:技改项目采用连续工作制,每天运行24小时,四班两运转,年运行天数350天,时数为8400小时。

职工人数:本次技改不新增定员,由扬子石化在原有职工中内部调剂。

建设周期:18个月。

工程内容:技改项目新建2#渣油加氢装置、3#催化裂化装置、2#产品精制装置、3#气体分馏装置、2#S-zorb催化汽油吸附脱硫装置、3#酸性水汽提装置、2#溶剂再生装置、3#硫磺回收装置等8套生产装置,通过调整炼油加工结构,以渣油加氢替代部分焦化来提高重油的高效转化,减产低价值的石油焦,增产高附加值油品。

(二)环境质量现状

项目所在地仅SO2CO达标,NO2PM10PM2.5O3均未达标,NO2PM10PM2.5年平均质量浓度占标率分别为117.4%123.4%130.5%NO2PM10PM2.5保证率日平均质量浓度占标率分别为110.0%119.3%136.0%,超标率分别为7.4%9.2%11.4%O3日最大8小时平均保证率浓度占标率为110.6%,超标频率为13.7%

全部监测点位氨、H2S均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D中污染物空气质量浓度参考限值;非甲烷总烃一次值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中计算非甲烷总烃排放量标准时使用的环境质量标准值。

地表水环境:长江各监测断面的pHDOCODcr、氨氮、总氮、总磷、石油类、高锰酸盐指数、挥发酚、氰化物、硫化物、氟化物均能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类水质标准的要求,SS能够达到《地表水资源质量标准》(SL6394)中二级标准要求。。

声环境:布设15个点位,厂界各监测点均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3类标准。

地下水:布设6个水质监测点。所有监测点的各类因子均能够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的类以上标准。

土壤:土壤监测点中所有监测因子均能低于《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二类用地筛选值。

(三)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及拟采取的减缓措施

1)大气环境影响

①采用2017全年气象资料逐时、逐日计算项目排放的污染物在评价区域及保护目标贡献值。评价范围内主要保护目标处SO2NOx、烟尘、H2SNH3、非甲烷总烃小时平均或日平均最大影响贡献值低于评价标准限值;将本项目对主要保护目标影响贡献值与环境本底浓度叠加,SO2NOx、烟尘、H2SNH3、非甲烷总烃浓度值仍满足达标要求。总体而言技改项目排放的大气污染物排放对环境空气质量影响较小。

②根据预测分析,技改项目建成后,正常工况下排放的NH3H2S小时最大落地浓度分别为0.02221mg/m30.005306mg/m3,可知本项目NH3H2S排放在外环境的最大落地浓度均远小于其嗅阈值,表示技改项目建成后正常工况下对周边人群基本无异味影响,因此,技改项目基本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较大的异味影响。

③技改项目需在生产装置区设置100m的卫生防护距离、储罐区设置50m的卫生防护距离,该范围内现状无环境敏感保护目标,今后也应禁止建设居住点、学校、医院等敏感目标。

2)地表水环境影响

技改项目含硫污水和含氨废水送装置外酸性水汽提装置,经处理后部分回用,部分作为废水送至水厂净一装置集中处理;含油废水和含盐废水经装置区的污水预处理装置(设计能力300m3/h,采用“隔油+气浮”工艺)处理后与含碱废水一并送至扬子石化公司水厂净一装置集中处理,处理达标后经现有1#排放口排入长江。

根据《扬子石化水厂净一装置总排提标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1)正常排放情况下,预测混合区向1#排放口上游在大潮时最长,向1#排放口下游在小潮时最长,最大宽度在大潮时最大;项目实施后,混合区变化不明显,且排污形成的混合区对上游上坝饮用水源地、下游龙潭饮用水源地的水质基本没有影响,满足Ⅱ类水质要求。

2)非正常排放的混合区为扬子1#排放口上游440m至下游1280m的范围,对下游兴隆洲重要湿地、龙潭饮用水源保护区等保护目标影响较小。

3)事故排放形成的混合区为扬子1#排放口上游565m至下游1590m的范围;事故影响持续时间为6小时55分钟,对下游兴隆洲重要湿地、龙潭饮用水源保护区等保护目标影响较小。

因此,技改项目建成后,排放废水在满足扬子石化公司水厂接管标准前提下,经扬子石化公司水厂集中处理后排入长江,对周围水体影响较小。。

3)地下水环境影响

正常状况下,污染物无超标范围,本项目正常工况对地下水无影响。在非正常工况下,污染物对地下水的影响范围和距离大小主要取决于污染物渗漏量的大小、污染因子的浓度、地下水径流的方向、水力梯度、含水层的渗透性和富水性,以及弥散度的大小。由上述预测结果可知,废水收集池泄漏后,10年内污染物最大超标距离16.9m左右,最大超标范围232.2m2。超标范围均分布在厂区内,厂区外未有超标现象。

由此可知,污染物泄漏会对地下水造成影响,但整体影响范围主要集中在地下水径流的下游方向。污染物在地下水对流作用的影响下,污染中心区域向下游方向迁移,同时在弥散作用的影响下,污染羽的范围向四周扩散。从水文地质单元来看,项目所在地水力梯度小,水流速度慢,污染物不容易随水流迁移。本项目周边环境保护目标在污染物最大迁移距离之外,不会受本项目的影响。结合有效监测、防治措施的运行,本项目污染物对地下水环境的影响基本可控。

4)噪声环境影响

本项目各噪声设备均得到了较好的控制,经预测,厂区的噪声设备在厂界均能达标排放。与本底值叠加后,基本上能维持现状,并在标准限值之内。因此本项目噪声对环境影响不大

5)固体废物

技改项目建成后,对其所产生的固体废物严格按照要求进行处理处置,对周围环境及人体不会造成影响,亦不会造成二次污染。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南京扬子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炼油结构调整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生产过程中采用了清洁的生产工艺,所采用的污染防治措施技术经济可行,能保证各种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排放的污染物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在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管理要求、加强风险防范和应急预案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出发,本建设项目可行。

(五)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本公示5个工作日之内,如需要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或需索取补充信息的该项目公众,可与联系人联系。如公众有意见,可以采用电话、电子邮件或邮件的形式提出您们的意见,以便我们及时、准确的反映到环评报告书中去。同时请您留下您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能够及时答复您的意见。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本次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是建设项目所在地周围的、关注本项目建设的公众。

征求意见的范围为项目所在地附近与本项目位置较近的居民及在区内工作的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公众可以就本项目在建设及生产过程中,可能对周围环境产生的影响发表自己的意见和看法。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传真、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

公众在本公示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您的宝贵意见或建议。

(八)联系方式

项目单位:南京扬子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徐工

电话:025-57787547

环评单位:江苏环保产业技术研究院股份公司

证书编号:国环评证甲字第1902

联系人:毛工

联系电话:025-85699070

Email:jidubingling@163.com

报告书简本见附件。

附件1_公众意见表.pdf

附件2_南京扬子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炼油结构调整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征求意见稿.pdf

信息来源: 
2019-0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