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石化烯烃厂乙二醇装置产品结构调整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建设单位应当在确定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后7个工作日内,通过其网站、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媒体网站或者建设项目所在地相关政府网站,公开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信息。公示信息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

扬子石化烯烃厂乙二醇装置产品结构调整项目

2、建设地点

中国石化扬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烯烃厂现有厂区用地范围内

3、主要建设内容

本项目为改造项目,主要目的是在现有联产环氧乙烷的乙二醇装置基础上优化产品结构,增加高效生产精制环氧乙烷(EO)产品及平衡工业级一乙二醇(MEG)副产品生产工况。新增工况维持原装置环氧乙烷18.6万吨/年生产能力,优化环氧乙烷精制系统,提高环氧乙烷精制系统的环氧乙烷精制产品收率,并生产平衡量工业级乙二醇副产品。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中国石化扬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沿江工业开发区新华路777

单位固定电话:025-57787547

联系人:徐工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江苏润环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单位固定电话:025-85608182

联系人:杨工

四、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及主要工作内容

本次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等环保法规和技术导则的要求进行。

本项目评价工作程序:建设单位委托项目调研、资料收集、踏勘现场进行环境影响因素识别与评价因子筛选,确定工作等级、评价范围和评价标准并制定工作方案环境现状监测和工程分析根据工程特征、环境特征和环保法规编制报告书,提出环保对策与建议,给出结论召开专家会对报告进行评审根据评审意见对报告进行修改补充后由建设单位上报环保管理部门。

本项目主要工作内容:阐明工程所在区域环境质量现状,根据本项目工程特点分析预测工程施工期和运行期所造成的各类环境影响,针对不利影响提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五、征询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本项目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基本编制完成后,将在当地网站(或报纸)进行第二次公开环境信息,进一步征求公众对本工程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公众参与意见表见附件链接。

六、提交公众参与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本次公示时间为2020410日至2020423日,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在此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可通过电话、传真、信件、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反馈本项目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特此公示

 

公告发布单位:中国石化扬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公告发布时间:2020410

附件 公众意见表.docx

信息来源: 
2020-0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