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现将“扬子石化炼油厂沥青公路出厂设施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公示如下:
公示内容:验收报告(包括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其他需要说明事项),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1年2月18日-2021年3月17日(2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 系 人:成宇琴
联系电话:025-58561757
附件 扬子石化炼油厂沥青公路出厂设施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