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石化公司绿色低碳芳烃提质升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要求,现将扬子石化公司绿色低碳芳烃提质升级项目的有关信息向公众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扬子石化公司绿色低碳芳烃提质升级项目;
建设单位:中国石化扬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项目性质:改建;
建设地点:本项目在扬子石化公司区规划用地内,不新增用地;
项目总投资:43.81亿元,其中环保投资15954万元,占总投资的3.64%;
建设内容:建设扬子石化公司绿色低碳芳烃提质升级项目,项目包含70万吨/年石脑油加氢、150万吨/年连续重整、80万吨/年芳烃抽提、210万吨/年歧化及烷基转移、100万吨/年对二甲苯等5套装置和配套设施,项目实施前后装置主要原料的来源及用量均不发生变化。本项目建成且稳定试运行后,关停1#催化重整装置、1#石脑油加氢处理装置、400#芳烃抽提装置、歧化及烷基转移装置、1#二甲苯装置、2#二甲苯装置等6套装置,4100#/4200#芳烃抽提装置待南京扬子扬巴烯烃有限公司轻烃综合利用项目配套的芳烃抽提装置稳定试运行后关停。拆除工程不在本次评价范围内。
二、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措施
本项目有组织废气主要为装置加热炉燃烧烟气、重整催化剂再生放空气、危废仓库废气、新建中间罐区呼吸气及产品罐区呼吸气。
连续重整地块的预加氢进料加热炉、汽提塔重沸炉及重整进料加热炉燃烧废气经SCR脱硝处理后由1根120m高烟囱排放(FQ-1);
二甲苯地块歧化进料加热炉、异构化进料加热炉、二甲苯塔1#重沸炉、二甲苯塔2#重沸炉及重芳烃塔重沸炉燃烧废气经SCR脱硝处理后由1根120m高烟囱排放(FQ-2);
重整催化剂再生烟气通过脱氯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直接排放(FQ-3);
危废仓库经负压收集废气通过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FQ-4);
新建中间罐区的呼吸气依托现有柴油吸收+脱硫+催化氧化工艺处理后由现有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72);
依托产品罐区(除重芳烃)呼吸废气依托现有柴油吸收+膜分离+变压吸附工艺处理后由现有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98);
依托重芳烃产品罐呼吸废气依托现有柴油吸收+脱硫+催化氧化工艺处理后由现有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73);
本项目开停车、事故状态下的排放量约700t/h,可依托厂区现有芳烃火炬燃烧处理后由120m高排气筒排放。
2、废水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产装置内的含硫污水、含苯污水、含油污水、油罐切水、初期雨水、循环冷却水排污水,除盐水站排水。其中含硫及含苯污水送厂区2#酸性水汽提装置处理后部分回用,未回用部分与其余废水及经新建隔油池预处理的含油污水合并送至扬子净一污水处理装置处理达标后外排。
3、固废
建设项目拟建一座1200m2危险固废暂存库,方便产生的危废暂存。项目产生的危险固废如废预加氢催化剂、废重整催化剂、废活性炭及废白土等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4、噪声
本项目新增的主要噪声源为各类塔、各种泵类等,项目将根据设备情况分别采用厂房隔声、基础减震、加减震垫等降噪措施,以减轻噪声影响。
三、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本项目为改建项目,采用的污染防治措施可行,经有效处理后可保证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各类固废合理处置;污染物排放不会降低区域内环境功能类别,并能满足总量控制要求;项目在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应急预案的情况下,环境风险可控。综上所述,本项目在严格落实环保“三同时”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的前提下,从环保的角度分析,本项目的建设具备环境可行性。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本次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是建设项目所在地周围的、关注本项目建设的公众,征求对本工程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非环境保护方面的内容不在征求范围。
五、征求意见稿查阅方式
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和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电话、传真、信函、电子邮件等形式将意见反馈,也可直接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的联系人,当面反馈意见。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可向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提出,并留下姓名、联系方式、联系地址。
征求意见稿及公参意见表的链接:https://pan.baidu.com/s/1kGyNrJANT16HjlNz0itBSQ?pwd=85eo 提取码:85eo
六、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中国石化扬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联系人:徐工
联系电话:025-57787547
评价单位:江苏润环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工
电话:025-85608182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可在本项目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环评机构提出宝贵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