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要求,现将“扬子石化乙烯技术升级重构及下游新材料一体化项目”的有关信息向公众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建设项目名称:扬子石化乙烯技术升级重构及下游新材料一体化项目
建设地点:中国石化扬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
职工人数:本项目不增加扬子石化全厂定员,项目劳动定员281人,在公司内部调剂。
项目概况:拆除化工厂现有PTA装置区、三循装置区等装置,在拆除位置建设1座100万吨/年装置、1座50万吨/年装置,建成后关停现有48.8万吨/年乙烯装置和现有82万吨/年裂解汽油加氢装置;新建1座10万吨/年聚烯烃弹性体POE装置、新建1座5万吨/年聚乙烯蜡装置、新建1座30万吨/年醋酸乙烯装置、拆除现有1座10万吨/年3#丁二烯抽提装置并还建1座16万吨/年装置(现有10万吨/年3#丁二烯抽提装置已关停)。依托现有及新建循环水场、原料及产品罐区、火炬设施、消防水站、污水预处理、联合机柜间、联合变配电室等相应的配套公用工程。所有拆除工作均不在本次评价范围。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 2.2-2018)中评价工作分级方法,本项目最大因子占标率大于10,根据Pmax值评价等级为一级。
本项目大气环境评价基准年为2023年,项目所在区域不达标因子为臭氧。扬子石化有削减源,根据计算结果,本项目各污染物的短期浓度贡献值最大浓度占标率均小于100%;本项目各污染物的年均浓度贡献值的最大浓度占标率小于30%;根据计算叠加现状值及区域在建拟建污染源预测值后各污染物满足相应标准要求。
本项目厂界外各污染物的短期贡献浓度值未出现超标情况,因此,本项目不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项目废水部分在厂内预处理后排入扬子石化水厂净一车间废水处理装置(及后续的回用装置)处理后回用,不新增净一排口外排量。
在建设项目采取环保措施后,能够满足GB/T 14848-2017相关标准要求,同时合理设置地下水监控井、加强环境管理与地下水监测,在及时发现泄漏事故并妥善处理的情况下可将污染影响控制在厂区内及其附近区域。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可以合法合规处置,不产生二次污染。
本项目运行后,在采取有效降噪、隔声措施的条件下,厂界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厂界200m范围内无居民等环境敏感目标,不会出现噪声扰民现象。
本项目非正常工况下项目产生所有废水泄漏到土壤,考虑进入土壤时间为1年,经计算可知,项目周边200m范围内表层土壤中石油烃的预测浓度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二类用地筛选值。
大气环境风险预测结论表明,在粗裂解汽油罐泄漏、氨气管线泄漏、轻裂解料泄漏次生污染等事故下,最常见及最不利气象条件下对周边个体的伤害概率为0;本项目废水进入净一污水处理场(及后续回用装置)处理回用,不外排。引用《扬子石化水厂净一装置总排提标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结论,项目依托的净一污水处理装置发生非正常排放及事故性排放时,对下游兴隆洲重要湿地、龙潭饮用水源保护区等保护目标影响较小;污染物一旦发生渗漏,在及时发现并进行合理收集处置的情况下对周围地下水影响范围较小;通过采取有针对性的风险防范措施并落实应急预案,项目的环境风险可防控。
三、建设项目拟采取的环保治理措施
蒸汽裂解装置裂解炉(低氮烧嘴)废气经过“SCR脱硝”处理后达标排放,新建排气筒P1~P8;裂解汽油加氢装置脱C8塔真空泵尾气、聚乙烯蜡高压及低压尾气经火炬气回收系统进入燃料气管网,不外排;POE装置添加剂系统废气、后处理废气均在装置内部处理后达标排放,新建排气筒P9、P10;POE装置风送和包装废气经布袋除尘后达标排放,新建排气筒P11;POE装置污水池废气经固定床吸附后达标排放,新建排气筒P12;聚乙烯蜡装置成型包装废气可直接达标排放,新建排气筒P13;废碱氧化装置废气、聚乙烯蜡装置脱挥废气、醋酸乙烯装置连续废气、解析废气、精制不凝气、丁二烯抽提装置低压尾气、再生废气、罐区及装车站废气、污水预处理站废气经TO(低氮烧嘴)后达标排放,新建排气筒P14。
项目废水部分在厂内预处理后排入扬子石化水厂净一车间废水处理装置(及后续的回用装置)处理后回用,不新增净一排口外排量;其余废水直接排入扬子石化水厂净一车间废水处理装置(及后续的回用装置)处理后回用,不新增净一排口外排量。
项目选择低噪声设备,并采取隔声、减震、距离衰减等措施减轻噪声影响。
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均可合法处置。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环评单位通过调查、分析和综合评价后认为:拟建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政策、规范及相关规划要求;生产过程中遵循清洁生产理念,所采用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技术可行、经济合理,能保证各类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预测结果表明项目所排放的污染物对周围环境和环境保护目标影响较小;通过采取有针对性的风险防范措施并落实应急预案,项目的环境风险可防控。综上所述,在落实本报告书中的各项环保措施以及各级环保主管部门管理要求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分析,拟建项目的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
五、征求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示期间,公众可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等形式将意见反馈,也可直接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的联系人,当面反馈意见。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可向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提出,并留下姓名、联系方式、联系地址。
链接:https://pan.baidu.com/s/1a_9RF9OU0d1WH1cdExM54A?pwd=sq9t 提取码:sq9t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一)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本次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是建设项目所在地周围的、关注本项目建设的公众,征求对本工程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非环境保护方面的内容不在征求范围。
(二)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公众对项目评价区域内的环境质量现状的看法;
2、公众对项目的了解情况;
3、公众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的看法;
4、公众对建设项目建设所持态度;
5、您对建设项目建设的态度以及对建设项目在环境管理和环境保护方面的要求和意见。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第三十一条等有关规定,征求意见稿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若您对项目有什么意见和看法,可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提交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
八、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地址:南京市江北新区扬子石化公司团拼楼安环部
联系人:徐主任
邮箱:xuxia.yzsh@sinopec.com
(2)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江苏环保产业技术研究院股份公司
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11号凤凰文化广场A座
联系人:李工
邮箱:jsaeit_hp@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