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塑料厂EVA装置新增EBA/EMA牌号生产配套设施改造项目;
建设单位:中国石化扬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行业类别:C2651初级形态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
项目性质:改建;
建设地点:中国石化扬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塑料厂现有EVA装置;
占地面积:本项目在现有EVA装置内实施,不新增用地;
投资总额:654.2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7万元,占总投资额的13.3%;
建设规模:塑料厂现有EVA装置每年生产10万吨EVA产品,本项目通过改造配套设施,增加一种工况,具体为: EVA8万吨/年、EBA1.5万吨/年和EMA0.5万吨/年,不改变装置的生产能力。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施工期对环境影响主要表现为:本次改造项目施工期主要对EVA 装置建设时同时引进设计并预留了BA/MA储存单元安装已采购的储罐(D-0114A/B),并建设装卸站至EVA装置压缩单元配套管线。在建设期间对周围的环境的影响较小,主要包括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等方面。
营运期对环境影响主要表现为:废水主要包括生活污水、生产废水、循环水排水和初期雨水等;项目废气为储罐D-0114A/B废气、离心干燥机风机排放气及脱气仓排放气、包装料仓排放气(风送淘洗废气)和压缩单元收集的泄漏气、醋酸乙烯回收塔顶气、醋酸乙烯干燥塔废气、装卸站废气、包装机废气和无组织排放的废气,无组织废气排放源为EVA装置的动静密封点;噪声主要有D-0114A/B储罐配套的2 套反应阻断剂注入包等设备运行噪声;改造后整体EVA装置危废为废油(HW08)、VA废液(HW08)、HP-腊(HW08)、LP-腊(HW08)、废溶剂油(HW08)、废EVA树脂(HW13)、废吸附剂(HW49)、废活性炭(HW49)、废催化剂(HW50)及废过氧化物包装桶(HW49)等。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施工期
建设项目在其施工建设过程中,采取一定的治理措施,对产生的大气污染物、废水、施工期间垃圾可进行有效控制,以便减小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期噪声防治将严格执行南京市环保局有关管理制度,加强施工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
(2)营运期
废水:生产废水预处理后其余废水一并送至扬子净一污水处理装置。
废气:①有组织废气
储罐D-0114A/B废气,离心干燥机风机排放气及脱气仓排放气依托EVA装置热氧化炉(RTO)处理后通过45m排气筒(排口编号:DA174)排放;包装料仓排放气(风送淘洗废气)仍依托EVA装置包装料仓2台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40m排气筒(排口编号:DA171)排放;装卸站废气依托装车台尾气治理设施(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口编号:DA175)排放;包装机废气依托现有包装机废气治理设施(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口编号:DA172)排放。
②无组织废气
从设备和管道等设计技术上,要求整个工艺系统均在设备、管道、阀门、法兰等连接而成的密闭环境中进行运行;对涉及挥发性有机物的系统,要求适当提高系统的气密性等级,包括选择性能优良的设备和管阀件等;在生产运营前按要求进行泄漏监测、物料采样密闭化等措施,以尽可能减少物料的无组织排放,防止或减轻挥发性有机物散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为控制无组织排放,本装置实行LDAR(泄漏检测和修复)计划。此外,建设单位应从工艺控制上,在工艺装置区、压缩机厂房等可能有可燃有毒气体泄漏和积聚的地方,设置可燃气体检测报警仪,以检测设备泄漏及空气中可燃有毒气体浓度。一旦浓度超过设定值,将立即报警。
从生产管理上,要求定期检查管道和阀门,如有泄漏,应立即采取措施。
固废:根据固体废物的性质,分类收集、采取委托资质单位处置、综合利用等处置措施,所有固废均得到合理处置。
本项目固体废物不外排,对环境影响较小。
地下水与土壤:本项目对可能产生地下水和土壤污染影响的各项途径均进行有效预防,在确保各项防渗措施得以落实,并加强维护和厂区环境管理的前提下,可有效控制厂区内的废水污染物下渗现象,避免污染地下水,因此项目不会对区域地下水和土壤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环评单位通过调查、分析和综合评价后认为:拟建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政策、规范及相关规划要求;所采用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技术可行、经济合理,能保证各类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预测结果表明项目所排放的污染物对周围环境和环境保护目标影响较小;通过采取有针对性的风险防范措施并落实应急预案,项目的环境风险可接受。综上所述,在落实本报告书中的各项环保措施以及各级环保主管部门管理要求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分析,拟建项目的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同时,拟建项目在设计、建设、运行全过程中还必须满足消防、安全、职业卫生等相关管理要求,进行规范化的设计、施工和运行管理。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本次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是建设项目所在地周围的、关注本项目建设的公众,征求对本工程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非环境保护方面的内容不在征求范围。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和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示期间,公众可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等形式将意见反馈,也可直接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的联系人,当面反馈意见。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可向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提出,并留下姓名、联系方式、联系地址。
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43yqSrk8n-sHNHkK2wHSpg 提取码: 7vd7
七、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索取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中国石化扬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联系人姓名:徐工
联系方式:025-57787547
电子邮箱:xuxia.yzsh@sinopec.com
评价单位名称:江苏国恒安全评价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丰安路君泰国际B幢9F
联 系 人:陈工
联系电话:025-86217589 传真:025-86558962 邮编:210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