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公司积极落实国家营改增税制改革举措

经国务院批准,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是指以前缴纳营业税的应税项目改成缴纳增值税,是继2012年以来交通运输业、现代服务业、铁路运输业、邮政业、电信业完成营改增之后,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四个行业将全部纳入试点范围,这将意味着在我国实行了66年的营业税正式“谢幕”,“后营改增时代”已经到来,2016年国家全面营改增5000亿元减税目标的大幕正式开启。

流 转税和所得税是我国税制机构中的两大主体税基,增值税和营业税都属于流转税。增值税是对货物、劳务的生产和流通环节产生增值额的部分征收的一种税;营业税 是对不动产、劳务等服务业为主的全部营业额征收的一种税。那么,增值税与营业税的最大区别是什么?简单地说,就是增值税可以抵扣,营业税不能抵扣。增值税是一个环环相扣的链条,上游企业缴的税到了下游企业可进行抵扣;而营业税则是“道道征收”,上下游企业各缴各的,流转环节越多重复征税现象越严重。因此,营改增降费减税的实质就是增值税可以抵扣。

此 次营改增试点全面实施后,增值税将实现对所有货物、服务的生产、流通和消费领域的全覆盖,贯通服务业内部和二、三产业之间抵扣链条,从制度上消除重复征 税,有利于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对完善我国财税体制有长远意义。从当前看,会为更多企业减轻税负;从长远看,必将利国利民。这次全面推行营改增的政 策,突出了推动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可以有力促进产业分工优化,拉长产业链,带动制造业升级,是当前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

    3月底,扬子公司全面启动国家营改增税制改革落地实施的工作。邀请税务官员来企业解读政策,各单位部门合同管理员和行政管理人员以及合资、实业、改制等扬子企业200多 人参加了培训;各单位和部门积极梳理对外采购和提供服务的合同,分析和测算属于此次营改增范围合同的影响,做好影响合同结算条款等变更工作;财务部门下发 营改增后发票接收和开具时的重要规定和通知。总体来讲,营改增全面推行后,公司对外采购的服务势必会在原来的基础上享受到国家减税红利,也会带来降费增效 的益处。同时,营改增跟每名员工息息相关,比如:差旅的住宿费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采购服务商谈合同时要明确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等,人人都应该为公 司充分享受国家营改增税制改革带来的红利即减税降费做出积极的贡献。


信息来源: 
2016-0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