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公司发布实施《扬子石化员工奖惩规定》

近日,经扬子公司职代会主席团讨论通过,扬子公司发布施行《扬子石化员工奖惩规定》。该规定是扬子公司第一部综合性的奖惩制度,特别对员工各类违纪违规行为及其处分作了明确规定,是查处违纪违规行为的重要依据。
   该规定适用于扬子石化有限公司本部、扬子石化分公司;实业总公司、清江石化、泰州石化根据本规定,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本单位员工奖惩规定。对于劳务派遣 人员违反奖惩规定的行为,按照劳务派遣协议处理,或者依照有关法律规定退回劳务派遣单位。该规定对一般职工和领导干部的违纪行为在量纪和处理尺度上执行一 个标准,体现了制度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本规定的制订依据集团公司《职工违纪违规行为处分规定》和《扬子石化总经理奖励管理办法》,在奖励 方面增加了新的规定,规定公司级和厂级奖励的内容,加大了奖励的力度,结合企业实际,设置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和解除劳动合同7种 处分及警示谈话、书面告诫、通报批评、调离岗位、责令辞职、降职、免职(解聘)等7种组织处理。
  《员工奖惩规定》分为总则、奖励、处分的种 类和适用、违纪违规行为及处分、处分权限和程序、附则等内容,其中违纪违规行为及处分,包括了违反生产经营管理规定行为,违反财务、资产管理规定行为,违 反组织人事纪律、外事纪律行为,贪污贿赂及违反廉洁从业规定行为,违反社会管理秩序行为、违反保密和信息安全以及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等的处分。在违反生产经 营管理规定行为的处分这一节中,该规定对在生产经营、环境保护、招投标、工程建设项目管理、采购销售、合同管理等工作中的违纪违规行为进行明确界定。值得 注意的是,依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这一节中列出了诸多安全生产类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留用察看或解除劳动合同处分。
  该规定的制定,是贯彻落实中央要求、提升企业发展和管理水平的迫切需要,是建设人民满意的世界一流能源化工公司的制度保障,是维护制度权威、强化制度执行的重要举措。

信息来源: 
2015-09-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