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加强中秋国庆期间廉政建设

中秋、国庆将至,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扬子石化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实施办法》,公司根据集团公司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求,就加强两节期间廉洁自律工作做出了规定。
  规定要求公司各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要自觉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采取有效措施,坚决制止用公款送月饼、送节礼等违规违纪行为。坚决抵制各种歪风邪气,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增强纪律观念,做到令行禁止。在严格遵守廉洁从业各项规定的同时,进一步做到“五个严禁”:1.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或收受月饼等各种节礼;2.严禁用公 款购买赠送或收受各种商业预付卡、购物卡、消费券和电子礼品卡;3.严禁出入私人会所或利用培训中心、招待所、疗养院、机关食堂等搞奢靡享受、吃喝玩乐, 以及工作日午餐饮酒等;4.严禁借节日之机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以及借工会、学会、协会等名义滥发钱物;5.严禁公款旅游、公车私用、 组织和参与公款高消费娱乐和健身活动、公款报销或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严格执行制度,加强监督检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按照“三转”要 求,认真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切实加强廉洁从业各项规定和中秋国庆期间“五个严禁”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畅通信访举报渠道,认真受理群众的投诉和举报, 严查各种违纪违规行为,对顶风违纪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信息来源: 
2014-09-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