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20万吨/年气相聚丙烯装置优化产品结构适应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告二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告

南京扬子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20万吨/年气相聚丙烯装置优化产品结构适应性改造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告二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南京扬子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20万吨/年气相聚丙烯装置优化产品结构适应性改造项目”

建设性质:改扩建

建设规模:装置产能提高5万吨/年,产品结构中均聚物占20%,共聚物占80%;主要改造内容:(1)氢气进料、丁烯-1进料改造;(2)聚合区更换反应器旋风分离器、粉末喷射器、急冷液泵,增加沉降器在线过滤器;(3)风送系统更换风机,添加剂料斗;(4)挤压造粒系统增加熔融泵。

建设地点:南京扬子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内

项目投资:9425万元

工作时数:建设项目采用连续工作制,每天运行24小时,四班两运转,年运行时数为8000小时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1 施工期影响

本项目为技改扩建项目,在原土建基础上进行改造,原土建基础基本不变,仅更新部分生产设备,施工土建工作量很小,故施工期的影响较小。

2 营运期环境影响

(1)废水

建设项目废水主要包括:聚丙烯生产过程造粒工段废水、设备清洗废水等。

(2)废气

建设项目的废气污染源主要是脱气仓产生的含烃废气、造粒工段产生的粉尘、事故情况产生的废气等。

(3)固废

建设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丙烯精制工段产生的废分子筛、脱COS渣、造粒工段产生的废块料、废催化剂等。

(4)噪声

建设项目主要噪声源有压缩机、泵、造粒机等,各噪声源噪声值在80~95dB(A)之间。

三、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水:建设项目在厂区内实行清、污分流制排水,后期雨水排入扬子石化清下水管网。聚丙烯生产过程产生的造粒工段废水、设备清洗废水混合后经隔油池预处理,然后与厂区内其它废水混合后,送往扬子石化水厂净一污水处理装置处理,处理尾水达到《江苏省化学工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一级标准后排至长江。

(2)废气:聚丙烯生产过程脱气仓会产生废气,含有一定量的丙烯、丙烷等,排入燃料气管道,送炼油厂回收利用。聚丙烯生产过程造粒工段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外排;开停车、事故废气依托扬子石化的火炬燃烧后排放。

(3)固废:废分子筛、脱COS渣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废催化剂由厂家回收处置;聚丙烯生产过程造粒工段会产生废块料,降级出售。

(4)噪声:建设项目对压缩机、水泵等采用建筑隔声;在设备基座安装减振装置;各类泵采用内涂吸声材料,外覆隔声材料等方式处理,并视条件进行减震和隔声处理;设备换型时尽可能采用低噪声设备。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建设项目位于南京扬子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厂区内,项目所生产的产品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的允许类,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项目能 满足国家对清洁生产及循环经济的要求;建设项目所在地周边环境质量较好;项目拟采取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技术和经济可行,可确保项目的各类污染物均做到稳定 达标排放;项目拟采取的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到位,可力求避免项目事故排放可能对环境造成的危害,项目总体对评价区的环境影响较小;被问卷调查的公众普遍对项目持支持的态度。

只要建设方在项目运营过程中加强管理,认真将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安全、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到位,确保废气、废水、噪声的稳定达标排放,严格妥善处置各类固体废物,并使项目的环境风险降低到可接受的程度。那么,从环境保护角度来讲,该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本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放置在建设单位及评价单位,公众可在上述地点进行查询,查询期限自公告之日起10日内。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对建设项目所在地目前的环境质量是否满意;

(2)影响当地环境质量的主要因素和环境污染的主要来源;

(3)对建设项目的了解程度及反应;

(4)在了解建设项目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考虑,对该项目持何种态度;

(5)对该项目在环保方面有何建议和要求;

七、公众发表已经的主要途径

公众可通过电话、传真、信函、电子邮件或者其它便利的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环评单位发表口头意见或提交书面意见,也可就该项目不清楚或不了解的情况进一步作咨询。

建设单位:南京扬子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南京市六合区新华路778号

联系电话:025-57785731

联系人:王科

环评单位:南京大学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栖霞区仙林大道138号南京大学环境学院楼C410室

联系电话:025-83592903;传真:025-83592903;Email:jpzhai@nju.edu.cn

联系人:翟建平(南京大学环境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可以在本公告发布后的20个工作日内,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和电话等各种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环评单位提交意见、或向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索取补充信息。

南京扬子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南京大学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二O一三年三月十五日


信息来源: 
2013-0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