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烯烃厂乙二醇装置增设催化加氢单元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一、前言

公 众参与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使工程建设尽可能趋利避害,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需了解厂址周边地区广大群众共同关 心的问题,如环境空气污染、噪声影响、水环境影响等,以便在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计中加以体现。为达此目的,我们特编制此调查表,再向各位征求对 项目的中肯意见,恳切希望各位予以协助和支持。

二、建设项目情况简介

扬子石化公司烯烃厂乙二醇装置主要产品为乙二醇、环氧乙烷,副产品有二乙二醇、三乙二醇。1999 年通过技术改造,消除生产瓶颈,年生产能力由20 万吨提高到26万吨。装置引进美国科学设计公司(SD)专利,采用的是乙烯直接氧化工艺。装置存在的问题是在整个银催化剂运行周期内乙二醇产品的UV 值波动较大,在乙烯氧化催化剂使用初期,乙二醇粗产品中杂质含量较低,直接蒸馏精制就能达到新国标的要求,可在催化剂使用后期乙二醇中杂质含量较高,UV 值就达不到新国标的要求。通过更换催化剂生产厂家、改变操作工艺等均不能有效地提高产品的UV值。因此有必要采取有效措施提高乙二醇产品的UV 值,提高产品竞争力。

为此本项目拟投资336.30万元在扬子石化烯烃厂原乙二醇装置内增设催化加氢单元,新增加氢两台加氢反应器、一台乙二醇预热器、一台乙二醇缓冲罐、一台氢气缓冲罐。

三、污染物产生情况

废水: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装置停开过程中的少量去离子水。

废气: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CH4和H2。

固废: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为装置更换下的加氢催化剂,成分为镍铝合金。

噪声:本项目无高噪声设备。

四、污染防治措施要点

废水:装置区内设置有污水管线,装卸催化剂过程中产生的废水排放至乙二醇车间原有污水管线,统一处理。

废气:本项目产生的废气接入原装置的放空总管,送至火炬燃烧。

固废:本项目产生的废催化剂由厂家回收,外排量为零。

噪声:通过厂区合理布置,安装在室内或加必要的减振、隔声措施,通过厂房屏蔽、距离衰减、绿化等综合措施控制本项目对厂界噪声的影响。

五、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1、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对照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本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40号令,2005年12月2日)中的限制和淘汰类项目,符合国家和当地的产业政策。

2、符合发展规划和环境功能区划

本项目位于扬子公司厂区内。扬子公司位于南京六合区大厂镇,该区域为江苏省和南京市的已建和规划发展的石化化工钢铁电力联合基地。

根 据《南京市城市总体规划》,重化工业按照相对集中的原则,主要安排在沿江城市水源地的下游,规划重点建设江北化工带。大厂地区是以重化工为主体的工业城 镇,鼓励发展有大运输量、大用水量需求的化工、钢铁、电力以及其它配套延伸加工工业。《南京市沿江地区产业空间布局规划》中对南京石化产业规划布局是:大 厂地区以扬子、扬巴、南化及国外跨国石化公司等为龙头,按照集中布局、资源整合、优化利用的原则,发展深度加工、高附加值、低污染化工产业。因此本项目实 施,符合区域总体规划、土地使用规划及区域产业布局与结构的要求。

本项目实施后,其排放污染物可控制在南京市下达的总量控制指标许之内,可满足环境功能区划的要求。

3、符合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原则

本项目为技术改造项目,不新增产品,主要原辅料氢气和加氢催化剂均为无毒品,采用的蒸汽、电属于清洁能源。

本项目是扬子石化与北京化工研究院、常州大学(原江苏工业学院)合作,共同开发的低压催化加氢法提高乙二醇质量的方法。该法具有工艺简单可靠,操作方便可控,三废排放少,催化剂和原料便宜高效的优点,据此所获得的乙二醇产品各项指标均达到国外同类产品的指标。

本工程实施了全过程污染控制,符合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的原则。

4、实现达标排放

(1)本项目产生的去离子废水接入原装置排污管道,对周围水体没有直接影响。

(2)本项目废气通过有效收集处理后可以达标排放。

(3)本项目无高噪声设备,噪声源经隔声、减振措施及厂内绿化带、厂房、厂界围墙等隔声措施后,各噪声设备对厂界噪声的贡献值较小。

(4)废催化剂由厂家回收,无固体废物产生。

5、风险评价结论

本 项目无重大危险源,但具有潜在的物料泄漏和燃烧爆炸的危险,企业应该认真做好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完善现有的生产设施以及生产管理制度,储运、生产过程应该 严格操作,杜绝风险事故。严格履行风险应急预案,一旦发生突发事故,企业除了根据内部制定和履行最快最有效的应急预案自救外,应立即报当地环保部门。在上 级环保部门到达之后,要从大局考虑,服从环保部门的领导,共同协商统一部署,将污染事故的发生机率降低到最小。

6、综合结论

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技术较先进,选址合理。在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环保法规并采取相应的环保措施后,从环境保护角度论证,该项目在该地建设可行。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注意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被征求意见的公众包括受建设项目影响范围内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代表。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注意事项:公众可以在有关信息公开后,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按照有关公告要求的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负责审批或者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意见。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参与是多方面的,本次环评 “公众参与”采取公示和发放“江苏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公众参与调查表”的形式,同时公众参与调查表附建设项目工程简介,调查以代表性和随机性相结合。代表性是指调查对象具有代表性,公众参与来自社会各界人士;随机性是指对象在统计学上是随机的,调查对象的选择机会均等,公正无偏。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起止时间

2011年7月15日-7月30日

九、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法

企业:中国石化扬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联系人:贾炀

联系电话:025-57787547

十、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法

环评单位:南京大学

联系人:朱征

联系电话:025-89680615

邮箱:xlnm3166@163.com


信息来源: 
2011-07-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