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要
项目名称:中国石化扬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一氧化碳装置侧线试验项目;
建设单位:中国石化扬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项目性质:新建;
行业类别:有机化学原料制造[C2614];
建设地点:扬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芳烃厂芳烃联合装置东侧,现有一氧化碳装置区空地内;
工程总投资:1983万元,新增环保投资23万元;
占地面积:在中国石化扬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芳烃厂芳烃联合装置东侧,现有一氧化碳装置区空地内建设,占地面积121m2;
职工人数:本项目操作人员、工艺员、设备员、安全员和分析人员等均依托一氧化碳装置原有人员,不新增人员;
工作时数:年操作时间8000小时;
预计投产日期:2020年6月。
(二)环境质量现状
(1)大气
本项目位于南京化工园内,根据《南京市环境状况公报(2017年)》,南京市市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共289天,占全年总有效天数(365天)的79.2%,超标污染物为PM10、PM2.5,本次特征污染物大气环境质量监测数据全部监测点位TVOC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D中污染物空气质量浓度参考限值。
(2)地表水
布设4个断面,长江各监测断面的pH、DO、CODcr、氨氮、总氮、总磷、石油类、高锰酸盐指数均能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中Ⅱ类水质标准的要求,SS能够达到《地表水资源质量标准》(SL63-94)中二级标准要求。
(3)声环境
布设15个点位,厂界各监测点均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3类标准。
(4)地下水
布设12个地下水监测点,除D1~D6点的硫化物、D1、D2、D5及D6的锰和D2、D6点的铁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的Ⅳ类水质标准外,所有监测点的氨氮、氟化物、高锰酸盐指数、挥发酚、硫酸盐、氯化物、氰化物、硝酸盐氮、亚硝酸盐氮、总硬度、镉、汞、钠、镍、铅、砷、六价铬、总溶解性固体、硫酸根离子、氯离子均能够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的Ⅲ类及以上水质标准。
(5)土壤
土壤监测点中所有监测因子均能低于《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二类用地风险筛选值。
(6)包气带
各点位包气带浸出液中所监测的各类挥发性有机物均为未检出,厂内监测点位的包气带浸出液中石油类和硫化物浓度与厂前区对照点相比浓度略高,但由5.2.4.2节可知,项目所在地地下水环境未收到污染。
(三)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及拟采取的减缓措施
1)大气环境影响
本项目处于不达标区,大气评价等级为二级。本项目无组织排放的各类污染物厂界浓度也满足相应限值,下风向最大质量浓度占标率为0.19%。无组织排放的污染物最大浓度占标率≤10%。因此,本项目环境影响可接受。
2)地表水环境影响
本项目产生的主要废水为产物分离罐(D105)罐底轻污油油水分离废水(W1),主要污染物为COD、SS、石油类。该股废水经芳烃厂2600#含油污水处理系统预处理后送扬子石化水厂净一装置处理,净一装置出水送污水回用装置处理后回于扬子电厂化学水装置补充水,因此本项目不新增废水污染物排放,对周边水环境影响很小。
3)地下水环境影响
正常状况下,污染物无超标范围,本项目正常工况对地下水无影响。在非正常工况下,污染物对地下水的影响范围和距离大小主要取决于污染物渗漏量的大小、污染因子的浓度、地下水径流的方向、水力梯度、含水层的渗透性和富水性,以及弥散度的大小。
由此可知,污染物泄漏会对地下水造成影响,但整体影响范围主要集中在地下水径流的下游方向。污染物在地下水对流作用的影响下,污染中心区域向下游方向迁移,同时在弥散作用的影响下,污染羽的范围向四周扩散。从水文地质单元来看,项目所在地水力梯度小,水流速度慢,污染物不容易随水流迁移。本项目周边环境保护目标在污染物最大迁移距离之外,不会受本项目的影响。结合有效监测、防治措施的运行,本项目污染物对地下水环境的影响基本可控。
4)噪声环境影响
本项目各噪声设备均得到了较好的控制,经预测,厂区的噪声设备在厂界均能达标排放。与本底值叠加后,基本上能维持现状,并在标准限值之内。因此本项目噪声对环境影响不大。
5)固体废物
本项目建成后,对其所产生的固体废物严格按照要求进行处理处置,对周围环境及人体不会造成影响,亦不会造成二次污染。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中国石化扬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一氧化碳装置侧线试验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生产过程中采用了清洁的生产工艺,所采用的污染防治措施技术经济可行,能保证各种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排放的污染物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在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管理要求、加强风险防范和应急预案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出发,本建设项目可行。
(五)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本公示10个工作日之内,如需要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或需索取补充信息的该项目公众,可与联系人联系。如公众有意见,可以采用电话、电子邮件或邮件的形式提出您们的意见,以便我们及时、准确的反映到环评报告书中去。同时请您留下您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能够及时答复您的意见。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本次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是建设项目所在地周围的、关注本项目建设的公众。
征求意见的范围为项目所在地附近与本项目位置较近的居民及在区内工作的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公众可以就本项目在建设及生产过程中,可能对周围环境产生的影响发表自己的意见和看法。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传真、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
公众在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您的宝贵意见或建议。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徐工
电话:025-57787547
环评单位:江苏环保产业技术研究院股份公司
证书编号:国环评证甲字第1902号
联系人:葛工
联系电话:025-85699061
Email:galvinqz@126.com
公参意见表及报告书征求意见稿见附件。
附件2 中国石化扬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一氧化碳装置侧线试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征求意见稿.pdf